2月14日,广东发布关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指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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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2019年,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9〕116号)。

1、省内房屋市政工程均可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可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

3、已开工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之一。

6、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7、发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支付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款项,又不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可以抵押偿付方式将该工程折价,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8、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的争议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可就有争议部分共同提请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协调,也可聘请咨询人进行咨询协调。

查看全文:省厅发文,全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



关键词:施工过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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