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强入库起重机械信息事后监管。自8月1日后,凡我省起重机械因安拆、加节、顶升或使用等过程中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必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通知》重点包括:
一、优化调整省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相关要求,江苏住建厅对2013年开始使用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将起重机械管理内容整合并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简称"省安管系统")成为起重机械模块,并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启用。
(一)起重机械模块管理范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系统用户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装拆卸单位、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
(二)系统登录方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登陆www.ajt365.com;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产权单位(租赁单位)登陆www.aqt365.com。
(三)系统过渡期使用方法。省安管系统中的起重机械模块启用后,8月1日至10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原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可继续使用,但不再办理设备信息入库、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只可办理设备拆卸告知。
二、加强起重机械产权信息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苏工改组〔2019〕1号)文件要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新购买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再办理产权备案,但设备产权单位要及时将设备信息及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资料上传省安管系统,经核对后登记入库,以便于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化管理。
(一)实行起重机械入库信息真实承诺制。凡江苏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要在省安管系统完成设备信息登记,确保所提供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真实有效。
(二)加强入库起重机械信息事中监管。产权单位必须确保入库的设备资料齐全、信息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设备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合格证号)、出厂日期与提供的资料一致,并具有唯一性;设备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产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经检验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要求,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上传系统的资料扫描件均与原件一致,无修改。
(三)加强入库起重机械信息事后监管。自8月1日后,凡我省起重机械因安拆、加节、顶升或使用等过程中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必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责任单位调查处理。我厅也将对发生事故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相关设备信息进行抽检核查。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械设备产权信息和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不真实的,不得出租、使用,省安管系统中将锁定该设备,产权单位应及时整改完善相关信息,对不能整改的,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应办理注销手续。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该产权单位进行曝光,提醒施工企业慎重使用该单位其它设备,提醒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单位其它设备安全监管。
三、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长效管理
从近年来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看,不仅有设备安拆、使用过程的问题,也有产品质量和维保、检修等问题。特别是少数机械租赁单位为追求利益,在厂家协助下更改原始资料、弄虚作假,将旧机械、旧部件包装成为年份较新的设备,总承包单位和监管部门难以识别,造成很大施工安全隐患。要根治市场出现的"劣币驱良币"问题,必须加强源头治理、构建诚信体系。
(一)运用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对建筑起重机械监管过程中,积极运用省安管系统开单(抽查纪录单、一般隐患单、局部停工单),省安管系统后续将对涉及起重机械设备问题进行分类、责任进行归集。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掌握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便于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有目的和有针对性地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进场、验收、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
(二)加强对安装质量检验环节管理。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及时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不得粗检、漏检;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构建建筑起重机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长效监管,将制定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信用评价办法,运用信用方法鼓励企业加强设备管理和检验检测行为,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
关键词:省住建厅,机械安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