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建筑企业生存更为艰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四部门联合制订了《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1、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其具备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迁入我市,按我市现行总部经济政策对经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
2、奖励民间投资项目。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10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的,给予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价(以开票金额为准)5‰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选择优质企业分包。鼓励项目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本市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法分包。
4、探索资质"放管服"。继续探索对我市信用良好企业的资质"放管服"改革举措,包括直接核准资质和扩大资质承包范围等。
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直接核准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5、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资质晋升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在我市落户的二级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给予企业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对我市年度经济贡献增量的50%、30%、20%的奖励。
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6、实行优质优价。打造精品工程,设置"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奖励,并鼓励设置创优条款,以"优质优价"形式促进工程安全质量的提升,擦亮"建筑之乡"品牌。
荣获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优质工程大禹奖的,在项目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另行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7、发展建筑业平台经济。扶持建立我市涵盖材料采购、劳务用工服务、工程设备租赁、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在内的建筑业集中采购平台,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增长动能。
8、深化招投标改革。在江海区基础上,逐步扩大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范围。
关键词:资质升级,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