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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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9个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据了解,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截至目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已扩大至15个(区、市)。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确定的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并于每月末报送试点情况总结。



关键词: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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