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除了传统的财务绩效指标,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在企业评价中开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响应国家碳中和、绿色金融等方针政策,为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远东宏信于8月31日在董事会下正式设立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简称"ESG委员会"),对公司的环境、社会、管治方针及实践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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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

和管治(Governance)

公司愿景

香港联交所于2019年12月发布新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主要承担ESG的决策及监督职责,远东宏信于董事会层面成立ESG委员会积极响应了联交所要求,更体现出公司对ESG的重视,对系统化推进ESG管理的决心,为公司统筹推进ESG相关工作提供了治理保障。

此外,ESG委员会的成立,与远东宏信"鼎力塑造优秀企业"这一愿景高度契合,有助于将ESG相关工作纳入到公司战略决策,提升ESG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委员会职责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主要职责范围为指导、检讨及制定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方针、策略、原则及愿景,确保其与时俱进、切合所需;监察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目标的制定和实施;识别与公司有关的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与机遇,评估此类风险或机遇对公司的影响等。



关键词:远东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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