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疲于应付安全生产检查
难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1714期

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评价中,发现这样普遍的问题,很多施工现场拿出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文件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不一样的地方就是签字的内容不同。而且有的施工现场搬出几套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称这些文件是不同部门要求必须要有的现场管理文件,如果没有他们规定的"模板式"文件,安全生产检查就不合格,所以施工现场不得不准备多个文件版本提供给各个不同部门检查时使用。
这就难倒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评价组了,因为当问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时绝大多数人说不清楚,因为他们的安全生产职责文件有好几个版本,说哪个版本的安全生产职责呢?说以根本说不出来!
试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一个准确的安全生产职责,让他们怎么去履行职责呢?
再翻一番有关部门指定给现场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内容,与《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是不相符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关部门却另搞一套,这是依法管理吗?!如何又能够依法监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有明确规定,而有关部门却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去制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再看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由于企业管理要求不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要求也不应当相同,但是有关部门却偏偏给企业统一制定了安全生产职责,无论到哪个施工现场都一样,试问有关部门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职责又有什么看头呢?也就是看签没签字而已,至于现场如何履行就很难核查了。
更有笑话的是,某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搞得好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频次更高,有的施工现场反映有时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需要排队等待依次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有点像进入医院挂号那样,最多的一天有6、7个检查组来检查。为什么搞得好的施工现场检查频次高呢?无非是这样的安全生产检查场面好看、风险小,检查完后不会出事故。如果检查不好的工地,有可能是要担风险的,如果前脚走后脚出了事故就不好办了,而且不好的工地检查时间长,也不一定能够全面检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
因此,许多工地疲于应付检查、还要根据有关部门的指示做大量的资料、搞现场的展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本没有时间考虑安全生产管理究竟如何去搞,所以他们只是忙于应付,连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究竟是什么都说不清楚,不出事不要紧,一旦出事再好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当其冲地要承担"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哪些是他们的安全生产职责!
当问及现场安全生产责任是如何考核时,现场上会搬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表,据说要求是每月必须填写一次,填写的内容是按照表格内容机械地打√和填分,这就是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要求。这样做完全丧失了安全生产责任动态考核的管理要求,而且在这些责任考核表中所考核的内容完全与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不相对应的,这就是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吗?!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要求,要求要建立考核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及职责范围制定考核标准,有关部门这样的规定使得《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难以执行,更谈不上动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了!
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评价,越来越发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按照现在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企业是很难自主地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以,毫不客气地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认真地履行,与当前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这种乱象负责!
我们强烈地呼吁,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清晰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要改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落实的局面,必须首先从政府部门做起,依法监管,不要再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手画脚了。
关键词:政府部门,乱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