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22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粤安办〔2020〕8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现将《2021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中山市房屋市政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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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22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粤安办〔2020〕8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底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方案编制、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切实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预防建筑工程高处坠落事故,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高处作业,包括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二)整治重点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将预防高处坠落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措施。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安全教育交底。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应将预防高处坠落的相关内容作为宣讲、提醒的重点。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及资格证件。施工单位应组织高处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当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情况时,禁止从事高处作业。同时应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落实上述高处作业管理措施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4、安全防护用品保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纳入统一管理,实施统一采购,落实进场验收及见证送检制度,严禁从业人员佩戴自购、自带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5、安全巡查。施工单位应每天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留存照片、影像资料及台账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未开展安全巡查,安全作业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6、专人监护。高处作业现场必须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7、安全防护。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作业环节、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安全防护及管理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1)临边、洞口安全防护。1.临边、洞口应采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且须安装牢固。2.外架内侧、电梯井内等部位应每层进行封闭,可采用安全平网和硬防护交替布置的措施。3.临边、洞口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穿插作业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谁施工谁维护"的原则,实施挂牌管理,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2)脚手架搭设及使用安全防护。1.外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同步设置生命绳,架子工应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钢丝绳上。2.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3.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吊篮施工安全防护。1.高处作业严禁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严禁使用自制吊篮。2.吊篮升降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每台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3.每台吊篮必须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4.每名操作人员必须独立配置安全锁扣,安全锁扣应按照标识方向正确设置在专用安全绳上。

(4)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1.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2.钢梁吊装就位前,应按规定在钢梁上连续设置双道安全钢丝绳。3.钢柱吊装就位前,应按规定在钢柱上设置钢爬梯和防坠器,防坠器上端严禁与钢爬梯连接。4.钢梁吊装就位后,应按区域及时挂设好安全平网,并按规定将系绳和挂钩可靠连接。 

(5)其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1.应根据专业和作业高度,确定高处作业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并满足高处作业相关规定。2.现场使用操作平台的,必须提供专项方案,实施验收挂牌;高处作业工人要佩戴安全带,并满足高挂低用。3.现场使用的便携式梯子的制作质量和所用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应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处作业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专人限期整改,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开展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有关要求开展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执法检查(2021年5月21日至6月4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同时要对本地区在建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查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三)检查督导(2021年6月5日至6月18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严厉查处和全市通报。

(四)总结推广(2021年6月19日至6月30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建筑工地的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辖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高处作业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及此次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第三、四季度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落实高处作业的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治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牢固树立起"隐患等同事故"的安全意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按规定带班检查,对存在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三定原则进行处理,将自查整改贯穿于整个专项行动全过程,使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成为常态化,并举一反三,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查找本辖区在建项目的高处作业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

(三)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落实整治重点内容,对事故企业、不良行为记分较多的企业、重点(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可采取责令整改、停工、进行动态扣分和诚信扣分,约谈企业负责人、行政处罚等手段,予以依法查处。通过治理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管水平。

(四)加强联动,认真总结。在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企业的宣传引导,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请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总结,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联系人:马宇东,联系电话:8826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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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建局,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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