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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政务服务再优化,全面实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电子证照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对住建领域政务服务再优化,在实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电子证照的基础上。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电子证照的通知》,从2022年1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电子证照。至此,我市已全面实现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证照电子化。
建设单位申报相关业务后,可凭政务服务中心的申报流水号(或受理编号),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信息查询—办事结果"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意见,审批通过后可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上加盖经认证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有关单位可通过手机扫码功能查询详细信息。
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电子证照的全面推行,大大提升了工程政务服务效能、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但减少后台工作人员的打证、发证步骤,更减少企业、群众在办结取证环节的跑动。下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与市政数局沟通协调,把电子证照推送到市电子证照库,供后续审批部门应用,通过内部材料共享减少群众提交的材料数量,进一步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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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我市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于2020年10月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电子证照,得到了办事企业、群众的认可。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效能,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电子证照,实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证照全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电子证照。自2022年1月24日起,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全面实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不予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报上述消防审批事项办理通过后,可凭政务服务中心的申报流水号(或我局受理编号),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首页的"信息查询—综合查询—办事结果查询"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意见以及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电子证照,相关信息在"建设工程信息公示"的相应工程栏目公示。
二、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可作为建设单位和市场主体办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住建部门将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文书。电子证照上加盖经认证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有关单位可通过手机扫码功能,扫描二维码查询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不予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详细信息。
三、本《通知》正式实行后,对于已办理纸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备案凭证的建设工程,若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遗失补发,仍按原流程办理,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核发纸质验收意见书和备案凭证。
四、本通知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1日
关键词:建设工程,消防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