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攻坚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01实施节点:
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不符合"十达标"要求的不得开工;
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除围挡高度外,应于2023年5月底前按要求整改完毕。
02"十达标"部分重点如下:
重点区域房建工程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使用5米及以上的硬质围挡;
施工现场所有涉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运输等易扬尘作业时应采取雾炮、洒水、喷淋、高杆喷雾、多层喷淋等降尘措施。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须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土方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新型渣土车。
03加强执法处罚:
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不符合"十达标"要求的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情形严重的不得确认为差别化管理工程,并暂停渣土外运和夜间施工许可审批,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十达标"具体内容:
(一)施工围挡达标
建设工程应采用硬质密闭围挡,并及时维护和保洁。
重点区域房建工程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使用5米及以上的硬质围挡,其他地区鼓励使用;
交通工程一类区域围挡不得低于2.5米,二类区域围挡不得低于2.0米,三类区域围挡不得低于1.8米;
水利工程建成区围挡不得低于2.5米,非建成区围挡不得低于1.8米。
(二)路面硬化达标
施工现场主要通道、临时便道、材料加工(堆放)区、生活区和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重点区域符合条件的桩基工程可实行硬地坪施工。使用防滑钢板铺设道路的,其道路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鼓励使用装配式道路。
(三)防尘覆盖达标
裸露场地和土方应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易扬尘物料密闭储存或使用防尘网覆盖,使用6针及以上防尘网,对破损破旧的防尘网,施工单位应及时回收。高铁沿线等不适宜覆盖的,应绿化或使用抑尘剂。建筑垃圾及渣土应在48小时内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措施。
(四)车辆冲洗达标
土方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新型渣土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场地条件允许情况下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身一体化冲洗设施并配备高压水枪冲洗车身(低温天气应做好路面防冻防滑措施),各类车辆应密闭经冲洗后出场,保证车轮、车身清洁。
(五)清扫保洁达标
建设工程实行专人保洁,场地内硬化地面、道路及门口左右各100米范围内无明显积尘。建筑物内物料整齐堆放,及时清理杂物,地面无积尘、积灰。严禁高空抛洒。
(六)湿法作业达标
施工现场所有涉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运输等易扬尘作业时应采取雾炮、洒水、喷淋、高杆喷雾、多层喷淋等降尘措施。切割、打钻、敲除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工艺无法实现的除外)。
(七)烟气排放达标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烟尘,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煎熬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80人以上就餐食堂油烟使用高效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工程建立封闭式焊接工棚,焊接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室内和零星焊接作业使用移动式烟气回收装置;鼓励使用无烟焊接。使用符合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产品,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应密闭保存,使用后的余料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及时清出,用毕的废弃容器及时回收处理,不得露天堆放。
(八)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须全部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工程推进使用。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达标,无冒黑烟现象。鼓励使用移动式储能设备替代柴油发电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张贴环保电子标识,开展机械进出场信息报送,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自动识别登记系统或自行上报备案。使用国六标准汽柴油,建立油品使用台账。
(九)在线监控达标
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要求,规范设置监测点位,扬尘监测设备可靠,确保TSP、PM10等监控数据达标。智慧工地施工等重点区域视频全覆盖,各项设施稳定运行,监控设备在线率不低于95%。
(十)扬尘管理制度达标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综合利用科技等手段,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施工现场所有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当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牌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属地、监管部门和《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
其他省市要求:住建局:5月9日起,工地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施工时应全时段开启所有雾状喷淋设备!
南京文件原文:
关键词:新开工,硬质围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