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促进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速度,决定在施工许可阶段试行"拿地即开工"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玉林市行政范围内的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分为前期准备和主体施工许可两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三通一平、土方开挖、临时设施和围挡施工;主体施工许可阶段包括基坑支护阶段和工程建设阶段。

(三)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实施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在已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权出让合同》,并向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或各县(市、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承诺书后,即可实施前期准备。

(二)主体施工阶段。

1、基坑支护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

(3)经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批复文件、建筑定位图;

(4)通过直接发包的,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5)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进行基坑支护设计的应附基坑支护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2、工程建设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项目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

(5)通过直接发包的,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7)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相关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

三、"拿地即开工"可以容缺的申请材料及后补时限 

(一)项目用地批准手续中只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的,不动产权证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

(二)在申请基坑支护施工许可时,可容缺经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批复文件和建筑定位图,建设单位需承诺在办理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含地下室)施工许可前补齐;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后,向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或各县(市、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承诺书后,可容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领取基坑支护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需承诺在办理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含地下室)施工许可前补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基坑支护部分)"。

(三)在办理各阶段施工许可时,企业承诺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工会经费、工伤保险。

(四)在办理工程建设阶段施工许可时只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含消防专篇)、人防审查合格意见书的,需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0个日完成、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在取得施工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意见书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相关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等材料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各阶段施工许可办理均使用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

(二)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进度需要,选择申报施工许可的阶段,也可以一次性办理全阶段施工许可。前期准备阶段由各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督;后两个阶段必须按照要求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阶段施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

(三)基坑支护和工程建设两阶段需分开办理的,需分阶段立项。

(四)阶段申报材料一次性完整提供,可多次使用,出现超许可阶段范围施工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工,拒不执行的移交城市管理监督局依法处罚。

(五)地下和地上主体工程应为同一家施工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六)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建设单位办理"拿地即开工"施工许可审批承诺书

2.建设工程"拿地即开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次性告知材料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玉林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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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建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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