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山西: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建筑业运行保障行业提质发展的通知》。

1、施工过程结算:

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

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对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支付、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各类保证金。

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保函,不得强制要求采用现金形式提供担保。

3、强化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的10%。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不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4、完善疫情防控工程计价依据:

在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按原计费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取。

进一步明确因应急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工地停工或无法全面开工,导致停窝工、赶工、降效、价格大幅波动产生的工程费用调整依据。

5、推动建筑业提质发展:

全省11个设区市和省综改区在2022年7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全部出台扶持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支持省级骨干建筑业企业拓展资质范围。

鼓励我省特级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关专业资质分立至省内子公司,保留其专业领域特色优势。

支持引导本地企业与省外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揽。

目前,31省市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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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建厅,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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