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市政公用领域建设工地春季扬尘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我市春季复工复产后大气环境,以实际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定于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房屋和市政公用领域建设工地春季扬尘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督导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房屋拆除等建设工地严格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鲁建安质字〔2020〕8号)、《山东省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线性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导则》(鲁建城建函〔2020〕1号)、《山东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试行)》(鲁建安字〔2016〕5号)等导则文件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规范工地建筑废弃物运输秩序,实现全市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再提升。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即日起至6月底。
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房屋拆除工程建设工地。
三、成立领导小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建设工地春季扬尘百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牛永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孙 雷 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办、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体协调推进并具体承担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相关建设工地及市管项目扬尘整治工作。其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调度、统计汇总和相关资料的收集、信息报送及宣传等工作。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整治;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市政公用(含轨道交通)工地整治;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拆除工地整治。
各区(市)具体负责属地内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并对行政区域内各功能区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承担直接监督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清单化管理要求。各牵头部门、各区市要实施清单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分别明确项目信息清单、问题及整改时限清单、监管人员责任清单,按周排出工作进度节点,抓进度、抓跟踪,挂账销号,限期"清零",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严肃查处典型问题。要从严查处一批典型扬尘污染和渣土运输问题工地,对适用行政处罚的,坚决移交,绝不姑息。各牵头部门、各区(市)要按照全覆盖、抓重点的要求,在落实全面巡查的基础上,对发现问题较多、面源影响较大、群众反响较差的工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典型违规工地的查处应形成"以案说法"信息专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治理办公室全市公开通报。
(三)实施巡查督导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每月组织巡查小组开展下沉督导检查,对属地主管部门未实施清单化管理、未按规定提报通报项目、未及时报送"以案说法"信息专报的实施定点督导,查明属地主管问题原因,向领导小组报告说明后,由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六、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本次开展的房屋和市政公用领域建设工地春季扬尘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关系全年建设工地扬尘管控成效,各部门、各区(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确保"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为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加强执法协作。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城管环卫等部门执法协作,主动担当、主动邀请、主动组织,整治期间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每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办提报1则联合执法信息,主动推进扬尘污染防治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构建扬尘污染防治齐抓共管氛围。
(三)坚持长效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市)要立足全年目标任务,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建设工地扬尘防控制度体系,健全机制,补齐短板,强化保障,积极创新,不断巩固提升扬尘治理成果。7月10日前,各区(市)提交百日集中整治情况工作报告,要求语言精练、亮点突出、数据明确,并附4张以上照片。
关键词:工地,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