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五一"节日期间加强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加强本市"五一"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高度重视,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按照"三个必须"原则,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队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适时对各区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突出重点,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参建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各类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做好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01、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和作息时间,严禁盲目抢工期抢进度行为、违法违规强行冒险施工行为,落实门卫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特别是儿童、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02、强化重点作业监管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尤其是高处作业部位)安全监管。加强对基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根据基坑工程特点,严格落实针对性管理措施。节日前对各建筑工地施工的危大工程逐一排查、逐一过关。节日期间安全措施不到位、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危大工程一律停止施工、不得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含加减标准节)作业。
03、强化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办公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消防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要求。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并进行监护,气瓶及其附件应完好有效,氧气乙炔气瓶工作间距符合要求。消防疏散通道设置(宽度、通畅等)符合要求。应急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设置符合要求。
04、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加强土方作业、绿化施工的防尘管控工作。
05、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利用班前会、安全警示牌、宣传标语、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三、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生产、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发生。细化应急预案,提前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五一"节日期间本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江苏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
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市管理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群众出行出游意愿大幅上升,同时各地陆续进入汛期,高温、暴雨、台风、雷电、强对流等极端天气增多,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起步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研判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事故规律特点,增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主动分析查找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落实谁检查谁签字,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巩固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查漏补缺,推动标本兼治,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扎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既有建筑等领域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开展抽查检查,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风险隐患及时消除,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要加强对城镇供气、城镇供水、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公园、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设施运行状况的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节日期间供气、供水、排水、公园、环卫等设备设施安全运转。推进落实《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加快实施燃气、供水、排水等城市老旧管道改造。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防范化解用户端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测,加大供水管网巡查力度,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加强城市公园内游乐、交通、服务和健身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严禁带故障带隐患运行;针对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重点防范城市公园内山体滑坡、道路塌方等灾害,强化游船安全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树木安全防范;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重点场所人流监控工作。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城市内涝隐患排查整改,加快实施汛前排水管道疏通、泵站、闸坝等设施保养维护、易淹易涝片区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危桥和隐患桥梁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监管;督促广告设置单位和沿街商铺强化城市户外广告、店招标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城市安全运行。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我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风险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完成整改。各地主管部门要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精准排查,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督促施工企业针对雨汛恶劣天气、高温作业等特点开展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严禁暴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三)加强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要持续深入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鉴定(评估)为C、D级的危房整治。加强对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棚户区老旧房屋和农村经营性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迅速采取消险措施,对于D级危房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对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监督管理,严肃查纠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坚持治理存量、遏制增量两手抓,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保证汛期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四)扎实做好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落实我厅《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督促在建项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动火及电焊作业管理,在高空进行电焊或切割作业前要做好下方可燃物的清理或防护,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好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管理和检查;严禁出现门窗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问题,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火灾等事故;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二是针对春夏季节火灾规律特点,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持续做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对城市高层建筑周边道路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的清查,配合清理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障碍物。三是指导属地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和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火宣传和电动自行车有序充电、停放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要深入研判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龙卷风、冰雹等恶劣天气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围绕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好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防范工作。要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与安全生产、消防等应急救援队伍保持紧密联系,根据节日和天气特点加强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警预报,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平台及时预报预警高温、暴雨、台风、雷电、强对流等灾害天气,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完善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镇供水、排水防涝、城市公园以及危旧房屋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到应急力量前置,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响应救援,切实把损失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各地要将"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5日18:00前报厅安生办。
联系人:田振元,025-51868992,982320215@qq.co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4日
海南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一"假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理委员会):
"五一"假期将至,在建工程施工陆续进入"旺季",也是安全生产的"高度敏感期"。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现就进一步做好"五一"假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的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打赢"五一"期间安全防范攻坚战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住建部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增强安全生产预防性和主动性,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水平,坚决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五一"期间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认真部署"五一"期间暗访防范工作,深入推进预防高处坠落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狠抓责任落实,及时化解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抓住重点环节,扎实开展"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各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扎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有限空间作业等易发、多发事故。
(一)强化危大工程安全防范。要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督、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重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方位排查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漏洞,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二)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严格执行省住建关于《海南省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加强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楼层、作业平台安全防护漏洞隐患的检查,及时加固补强;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杜绝抢进度、赶工期等违章作业行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三)持续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持续强化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生活区临时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
三、落实隐患整改,全面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监督执法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督促逐项整改,可以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坚决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信用惩戒。同时,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摄作用。
四、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五一"期间应急值守制度
"五一"期间,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加强会商研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省市县上下贯通,部门间横向联通,及时、准确掌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救援,调度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3日
关键词:五一,施工安全